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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女孩跳楼死亡 专家:检方不立案在法律尺度内

发布于:2018-06-27 15:31:35 点击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6月20号,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轻生,事发时有围观者起哄,甚至有人将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目前已经有2名围观者因阻碍救援而被拘留,另外有6人正在接受调查。

  据介绍,此前李某奕已经多次尝试自杀并被救回。其家人称,女孩轻生可能与两年前,李某奕在庆阳六中读高三时,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留下心理阴影有关。事发后,班主任曾被拘留10天,行政降级,并没有被检察院提起诉讼。有网友指责女孩跳楼或与此事有关。庆阳市最新通报显示,该教师已经被取消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李某奕父亲: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

  6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轻生。6月25日,参与救援的庆阳市公安局、武警消防部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件进行通报。针对救援不利的质疑,参与救援的庆阳市公安消防中队中队长许积伟表示,他们在接到报案后,8分钟赶到现场,由于女孩情绪激动抗拒救援,无法铺设气垫,连穿着救援服的人都无法靠近,自己曾经救援过李某奕,只能通过谈话慢慢靠近,但因地势狭窄,女孩被抱住时使劲反抗,最终没能救援成功:

  许积伟:“我仅仅用双手抓住了她的大臂,同时用腿把她的腋下夹住,该女孩一直激烈反抗,挣脱了右臂,我们试图将她拉起,但现场狭窄,作业空间有限,没有任何可以借力的地方,她一直在挣扎,用力挣脱,最后不幸坠落。”

  李某奕的父亲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儿跳楼与2016年9月被其班主任吴某厚猥亵有关。女孩的父亲称,早在2016年7月份,吴某厚老师就曾对自己的女儿动手动脚,但当时女儿没有告诉他,直到出事后警方调查时他才了解情况。

  公安局副局长:轻生原因是否和猥亵案件有关仍在调查

  对于两年前猥亵案详情,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长曹怀玉表示,他们是在事发后半年才接到的报案,随即展开调查。

  曹怀玉:“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我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经我局办案部门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奕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进宇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根据调查情况,2017年5月,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10日,期间,女孩父亲认为处罚不当,向当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西峰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曹怀玉:“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永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对于死者李某奕的情况,曹怀玉表示,李某奕生前曾多次尝试自杀。

  曹怀玉:“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该李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我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该李又服用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对于外界关心的女孩跳楼是否与她被班主任猥亵直接相关?曹怀玉表示,在民警当天的劝说过程中,李某奕并没有提及被老师猥亵一案,她还拒绝与其父亲见面,案件详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曹怀玉:“当时,李某奕在跳楼的时候,我们民警在劝说的过程中,李奕奕直称自己患上了癌症,根本是无法克制,是她不想活了,并拒绝和其父亲及亲属见面,只字没有提老师猥亵她的案件,猥亵案件发生在两年之前,李某奕轻生的原因是否和猥亵案件有关,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专家:检察机关不立案在法律尺度范围之内

  对于办案过程,网友质疑最多的,是庆阳检方先后两次不予立案,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从法律程序上来看,老师受到了惩罚,在无法证明女孩精神问题与猥亵事件有关时,检察机关当时的做法也是在法律尺度范围之内的。

  阮齐林:“老师对学生的猥亵因为程度的不同,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就是构成普通的治安违法行为。它是一个程度问题。学校对老师做了降职处理,并且对老师做治安处理,处罚的尺度分寸,就当时的情况看,应该说还是可以的。为什么说是可以?它虽然有亲吻搂抱的话,被看到而且制止了。第二点,从法律上讲,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检察机关对于处理到这个程度没有必要再起诉。”

  校园猥亵举证难、调查难、定罪难,应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在本案中,女孩患有精神疾病与被猥亵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当时司法取证应该注意到的,但是在基层办案时,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在取证上有困难,本案中李某奕在被猥亵后半年报案,也加深了本案的复杂程度。

  佟丽华:“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在基层办理的时候,往往早期的这种证据的取得,并不全面,有些该做的一些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做的不够,容易出现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来这个证据全可以定重罪的,最后没办法定重罪。司法实践当中存在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案子也能反映出这样一个情况。”

  佟丽华认为,教职人员针对学生的性骚扰、侵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需要制度保证。

  佟丽华:“2017年国务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这种安全风险防控的问题,专门发布了政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侵害人身健康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通过制度保证这样一个政策能够落实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

虽然暂时无法证明,李某奕跳楼与她被班主任猥亵直接相关,但可以确定的是,李某奕遭到班主任猥亵后,精神上遭遇了巨大的伤害。校园性骚扰案近年来屡见报端,往往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然而,在维权和司法实践过程中,校园性骚扰案件常常遭遇举证难、调查难、定罪难、从而导致处罚轻的窘境。有关部门必须从李某奕事件中汲取教训,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制定和完善校园性骚扰案件的预防和惩戒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并尽快建立健全校园预防性搔扰的长效机制,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