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说的“嘴上说说”到底有法律效力么
发布于:2018-06-27 15:35:38 点击量:
咱们今天先从为人作保说起。
刘先生因生意原因资金链紧张,向好友李先生借款一百万元。
万先生和刘先生是多年好友,在李先生的请求下,刘先生便把万先生请来为他作保,由于三人之间都比较熟,便没有签合同。
借期已满,刘先生因为生意彻底失败而跑路了。李先生要钱无门,只好拿着与刘先生的微信记录和转账凭证去法院起诉刘先生和万先生。万先生由于意图逃避责任而在庭上否认了曾答应为刘先生作保。
最终等来的一纸判决使李先生万分失望,法院判决万先生不承担保证责任。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我国原则上是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但是关键点在于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李先生的亏就吃在,保证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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