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曹律师辩护,张志强被判无责
发布于:2016-01-13 15:07:18 点击量:
帮工受害赔偿纠纷
(2012)开民初字第2057号民事判决书
简单经过:刑xx、与张xx拉玻璃,在刑xx家卸玻璃时,原告刘xx帮工受伤致死。刘xx家属把刑xx、张xx告上法庭,要求二人一共赔偿882120.90元。
曹律师为张xx方律师,曹律师认为张xx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最终审判结果被告刑xx赔偿刘xx家属604697.79元,张xx不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张xx与刘xx形成帮工与否?
如果张xx与刘xx形成帮工关系,张xx将面临巨额赔偿。张xx与刑xx都用一辆车运玻璃,这样刘xx与张xx、刑xx之间的关系就很模糊,刘xx是否与张xx形成帮工关系就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如果法律关系、事实关系理不清楚,张xx将面临巨额赔偿。
最终结果:张xx与刘xx不存在帮工关系,张xx没有责任。
本案的意义:律师一定要认真面对每一个案件,查清事实,运用好法律,还当事人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