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司法保护“中国探索”展示全新形象
发布于:2016-04-21 09:00:00 点击量:
编者按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不断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探索”,加大民生领域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以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大法官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从今天开始,政法·司法版推出“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北京上海广州3家知识产权法院锐意创新大胆进取
知产司法保护“中国探索”展示全新形象
□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法制网记者 李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近日“出炉”。据悉,这不仅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首份审判工作白皮书,也是第一次以中英文对照本形式向国际国内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诞生。随后,上海、广州两家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法制日报》记者采访3家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一年多来,3家知识产权法院锐意进取、大胆探索,通过专业审判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创造性地采取多项工作举措,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新形象。
侵权制裁力度加大
广东省深圳市青年作家贾志刚创作的《贾志刚说春秋》,长期在卓越网历史类图书销售排行榜中位于榜首,却遭到严重侵权。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涉案出版社和佛山电台侵权成立,须公开致歉,赔偿贾志刚各项损失61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认为,这一案件判赔数额是正常报酬标准的3倍至3.5倍,“这样的惩罚力度史无前例”。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知识产权领域长期面临的一大痼疾。为此,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对症下药,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以市场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最佳参照系,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新机制。
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榨汁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以专利法规定的100万元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赔偿数额;在“Moncler”商标侵权案中,以商标法规定的300万元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完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鼓励法官以判决停止侵权、销毁专用生产模具、销毁库存产品等方式,让侵权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防止重复侵权,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3家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绝不手软,通过加大重复侵权、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恶意侵权的惩戒力度,加重侵权代价,从而有效遏制、威慑侵权行为。
在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系列上诉案件中,上海红蚂蚁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前案已被判令停止侵权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虽然江苏红蚂蚁公司未在上海开展业务,不存在经济损失,但考虑到上海红蚂蚁公司等的主观恶意,为加重其侵权代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上海红蚂蚁公司及各分公司承担共计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技术调查官显身手
技术类案件是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中的重要类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涉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共计805件,占一审案件的97.81%,上述案件大多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中的利益分配、成果归属、权益保护等问题。
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是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使命之一。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新机制,在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现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基础上,充分依托首都区位和智力资源优势,借助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确保裁判结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015年10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专门的技术调查室,探索技术事实查明新机制。首批任命的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覆盖通信、光电、材料、化学、医药、机械等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常见技术领域。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技术调查官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11起案件中出庭,并在29起案件中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为法官优质高效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重要辅助。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简称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率先探索案例指导理论和实践问题。2015年,通过在60余起案件审理中援引在先生效裁判,有效实现同案同判。
团队办案提质增效
人案矛盾是全国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也考验着知识产权法院的管理智慧。
据了解,2015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41件。与成立之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相比,受案总数上升126.66%,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分别上升90.51%和335.87%。
记者发现,推行法官团队办案模式、大幅提升审判效率,是知识产权法院就对案多人少的重要举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以法官团队为基本办案单元,推行“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法官团队办案模式。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汗院第一批遴选法官组成的18个一线法官团队,平均收案370件结案236件,较2014年同期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106件的人均结案数大幅提升92%。第二批遴选的20名法官履行审判职责以来,3个月审结案件521件,弥补了审判力量的短缺。
在一线法官团队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注重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带头引领作用,依托“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2015年,由院庭长组成的7个法官团队共收案763件,审结602件,审结案件数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1%。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同样在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形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
记者从3家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注重调解、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人案矛盾,还能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推进纠纷实质解决,调解撤诉案件超过40%。全年各类案件调解撤诉共计394件,占审结案件的42.23%,其中有不少社会关注度高、意义重大的案件。
惠普发展公司与胤嘉贸易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案件争议的技术事实较为复杂,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揽子协议,该案及相关系列案件共6件案件均顺利以调解结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荣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另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此案涉及被告“荣事达”字号与原告荣事达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及边界问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如何规范使用“荣事达”商标及字号达成一致,不仅明晰了各自行为边界,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