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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发布于:2016-01-15 09:06:45 点击量: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夙愿,是20世纪我国无数仁人志士、英雄先烈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伟大实践,并取得辉煌成就。如何在新的世纪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自己的希望。

   立法的过程要成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
     胡占山(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改革开放20年来,在党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从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有法可依,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在新的世纪各级人大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渠道,为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使地方立法的过程真正成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

  要防止司法腐败  维护司法公正
    周叶中(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立法权、行政权如果出现问题都有救济措施,唯独司法权是最后一道关口,这个关口出了问题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因此,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司法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司法腐败,但司法腐败现象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大的障碍,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
    新世纪防止司法腐败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努力提高其思想素质;二是让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实现法律公正;三是加强监督:司法机关内部要建立起有力的约束机制;人大要充分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加强舆论监督。
    高新亭(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机关的特殊性质和担负的职责,决定了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就目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看,首先,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广大干警熟悉并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其次,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预防和消除司法腐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第三,要加强监督制约,把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政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另外,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结果,把司法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刘晓岗(河北省司法厅宣传处副处长):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强国、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重要保障。我们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将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也要与国际接轨,遵循相同的经济活动规范。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有利于更好地加强与国外的经济交流,依法保护和争取我们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提高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也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法律连着每一个人。在我国,法律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使自己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避免因不懂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和完善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必须从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努力
    俞云波(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加强和完善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必须从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努力。参政党要努力作好自身建设,要教育和引导本党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参政党能不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根本保证。为更有效地防止腐败,执政党除需要自律,还需要来自“体外”的“他律”。民主党派成员和政协委员,不管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发表意见,每每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当然,在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人士的知情范围,规范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民主党派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进一步作用,除参与人大立法讨论外,还可通过政协“立法倡议”、“立法研讨”、“立法协商”等工作中发挥。
    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
    周定忠(海口市新华区苍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里的关系变了,乡镇政府要少下命令,多做指导,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防止乡镇直接干预、包办村务的倾向。还有,要突出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村里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应注意防止脱离党的领导的自由化倾向。
    关福海(苍东村农民):以前大家认为,村官谁当都一样,现在知道,村官好不好对这个村影响很大,村干部要选好的。推行村民自治,必须与发展农村经济紧密结合。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决策权,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集体智慧,正确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发展经济的路子,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让弱者也能打官司
    黄焕光(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让社会上相对贫弱的群体也能打官司,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各级国家机关都把它当作一个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作出不懈努力,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制度老百姓很欢迎,法律援助帮他们解决了许多问题。新的世纪就要来临,我们要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维护贫弱者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机构,充实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法律援助队伍。应当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志愿者制度,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援助,争取让法律援助无处不在,服务更加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