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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发布于:2016-01-15 09:11:18 点击量:

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服务行政,消除以法只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推进全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的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的领域和问题,必须针对各方面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使这一工程尽早完成。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以下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提高专业法学教育的质量。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专业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出现受到大学法学教育的人却很少能进法院工作的怪现象。其次,专业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方面,必须把培养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法学教育的教育之本,从课程、教材、师资等方面予以切实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条件。 
(二)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普法教育应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中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调整活动的内容和方法。具体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普法教育的目的方面,应将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第二,在普法教育的内容方面,应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化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编写较为易懂的全国统一的普法教材,主要灌输给公民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主要内容,重点在于对公民权利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三)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进一步做好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工作,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关系,尽量避免立法权限不清楚现象的发生,解决好法律等级效力问题,尽量避免立法冲突;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程序。我国应进一步把立法程序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从而从程序上保障良法的出台;最后,要进一步提高立法技术,保证立法质量。立法技术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认真研究和熟练运用立法技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